周清杰(北京工商大學新商經研究院執(zhí)行院長,教授、博導)
為深入貫徹落實2020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出臺的《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國務院于近日頒布了《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總體方案》(簡稱《方案》)。
從理論上講,成熟市場經濟的基本特征不僅包括競爭性的商品市場、服務市場,也包括勞動、資本、土地、技術等要素自由流動和市場定價。因此,要素的市場化配置也是我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應有之意。然而,相對于商品、服務市場而言,我國的要素市場化進程相對滯后,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供給端的經濟效率。
在制度環(huán)境一定的情況下,要素的數量、質量和組合方式是決定一國經濟產出的主要因素。從某種意義上說,這是宏觀經濟學中供給端或生產端的本質。
成熟市場經濟中,商品服務市場大致屬于供給充足、隨行就市,鮮見壟斷情形。但與商品市場、服務市場相比,要素市場有一些特殊性。一方面,要素與所有制或產權制度密不可分。另一方面,要素市場的定價機制直接影響到收入分配,而后者往往是導致社會階層矛盾激化的根源。
勞動、技術等要素與收入分配的關系主要與人力資本的高低有關。除了極少數天賦決定的創(chuàng)造力以外,絕大多數人的工作效率和發(fā)明創(chuàng)造能力均受到后天的學習、培訓以及自身領悟能力的影響。如果人才市場可以自由流動,天分高、勤奮的人就可能有更多的機會找到更適合自己發(fā)揮才能的行業(yè)、崗位,從而獲得更高收入。如果知識產權市場實現自由競爭,那么能發(fā)明高質量專利的優(yōu)秀人才就能通過專利轉讓、技術入股等形式獲得更多財富。
從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現實世界中,各個參與市場的個人或許生而不同。市場經濟的競爭機制,客觀上會導致不同個人因稟賦的差異和能力的高低而出現收入差距。受文化、價值觀的影響,一些人群可能很難接受這種客觀事實。因此,要素市場的制度安排往往受制于社會的正式制度和文化傳統(tǒng)、信仰等非正式制度,更敏感、更復雜,挑戰(zhàn)也更大。
我國的要素市場改革,基本的目標是要素“價格市場決定、流動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然而,在我國從“一大二公”的計劃經濟轉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制度變遷的路徑依賴現象在我國要素市場的演進中也有所體現,存在一些制度性約束。在此主要以土地市場化配置和勞動力市場化配置中的制度約束作一說明。
首先,我國的公有土地制度在客觀上決定了土地所有權是無法進行交易的,但是土地使用權則能夠轉讓,通過租賃、用地出讓等方式提高土地供應效率。為此,特別針對提高城市土地要素配置效率,《方案》提出,推動以市場化方式盤活存量用地,具體措施包括鼓勵通過依法協(xié)商收回、協(xié)議置換、費用獎懲等措施,推動城鎮(zhèn)低效用地騰退出清;推進國有企事業(yè)單位存量用地盤活利用,鼓勵市場主體通過建設用地整理等方式促進城鎮(zhèn)低效用地再開發(fā),等等。
同樣,在農村,如果土地被一個成員相對固定的農民集體所擁有,那么A村的土地既無法賣給城市居民,也無法賣給B村。《方案》提出,在堅決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三條底線的前提下,支持試點地區(qū)結合新一輪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分置實現形式;在依法自愿有償的前提下,允許將存量集體建設用地依據規(guī)劃改變用途入市交易。
其次,在一些地方和領域還存在制約人才流動和勞動力遷徙的檔案制度、戶籍制度、社會保障制度。例如,在見諸各種媒體的人才跳槽新聞中,曾出現過因為檔案制度中的一些限制導致高端人才難以在體制內外自由流動的案例。改革開放前四十年,源源不斷的勞動力由農業(yè)領域流向非農領域,奠定了我國經濟增長的人力基礎。但必須承認,戶籍制度、社會保障制度中的一些要求與人才流動的需求存在錯位情況,影響了許多新城市人,導致他們難以正常享受均等化的公共服務。即使是在中關村科技園區(qū)創(chuàng)業(yè)成功的企業(yè)家,也有一部分人被自己的非京籍所帶來的各種麻煩所困擾。
從長期來看,供給是經濟的主導性力量。因此,未來我國經濟發(fā)展的一個重要任務是矢志不渝推進制度改革,推進各種要素的市場化配置,以改革換來要素配置的結構優(yōu)化和全要素生產率的提升,最終實現制度紅利推動的經濟增長。
相對于商品服務市場,要素市場的制度改革面臨更多、更為艱巨的任務。如何在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和實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要求之間找到完美解決方案,既是對要素市場化改革設計者智慧的一場考驗,也是對要素市場所有參與者聰明才智的一個挑戰(zhàn)。筆者以為,在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的過程中,我們必須正視困難,準確識別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面臨的主要挑戰(zhàn),并樹立信心,積極探索,從人類知識寶庫中尋找智慧,從民間的成功實踐中總結經驗。